查看原文
其他

西北水利中的国家、人群与环境专题 | 清代渭河滩地的开垦历程及其影响

点击“历史地理研究资讯” 可以订阅哦!

□专题视点:西北水利中的国家、人群与环境


□特约主持人:潘威(云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主持人弁言:人—水关系具有多种维度与复杂面相,相比于中国其他大区,水在西北地区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水利(包括工程与秩序的广义水利)不仅发挥了灌溉、航运、防灾等多种重要作用,更是国家管理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主要途径,因此,水利是探究西北地区人—水关系的重要路径之一。同时,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当前水利秩序中有相当成分就是沿用清代惯例,历史上的用水方式直接参与到现代水利法规之中,对历史时期水利秩序的研究为优化当地水利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当前国家已经开展“南水北调”西线输水线路勘测,计划向西北地区直接输水,为西北各地进行生态修复和现代灌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回顾历史时期该地区治水、用水、管水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国家的西北生态建设战略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西北地区的水利开发历史非常悠久,至清乾隆年间平定准噶尔之后,广袤的西北大地重新归于一个王朝直接管辖。但西北各省水利管理方式仍有不小的差异,陕西水利首推关中平原,历史悠久的大型引泾灌溉此时已经衰落,渭河两岸的“八百里秦川”多为简陋、离散的小型农田水利;甘肃河西走廊水利在明代就有卫所军屯灌溉,清准战争期间一度成为国家事务而受到重视,平定新疆后,伴随着大量州县设置,河西水利的军事化色彩很快消退,“渠坝”成为河西水利的主流形态;而在更偏远的新疆,则同时存在着旗屯、兵屯、米拉甫伯克、考克巴斯等多种水利组织方式,与八旗、绿营、当地民众与内地移民等多种人群相联系。这种差别既源于西北自然环境的复杂多样,如同时具备中大型河谷、山区小流域、沙漠内流河绿洲等多种景观;更在于清朝国家对西北各地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巡抚辖区、将军辖区等。因此,西北水利的研究需要将水利问题置于国家、人群与具体环境之中加以审视。本栏目所组织的三篇专题文章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希望在以往西北水利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水利因素在西北不同地域内的发展过程。


近年来,随着大批清代、民国档案被用于本领域研究,其中所记录的国家、人群与环境(尤其是局地环境)之于水利的作用得以充分认识。本专题的三篇文章都是从以往被忽略的视角审视西北水利。史红帅关于清代渭河滩地开发过程的研究,呈现了明清两代河滩地农业垦殖取代牧马场的过程,指出了国家政策在渭河谷地景观改变中的重要作用;张景平的文章则以马营河、洪水坝两灌区为例,讨论了河西走廊水利中人力因素对于水利技术发展的抑制,作者在其中特别指出了渠道水文条件和技术发展水平对于“最低人力成本”的限制作用;潘威和蓝图则关注了河西走廊和新疆浅山小流域水利在民国时期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国家力量开始介入西北乡村的农田水利建设,而从小流域的角度则可以重新认识这一过程。

  

西北水利问题的进一步发展依赖于更新问题体系、丰富观察视角、开发研究手段和发掘新史料,本栏目的三篇文章仅是探索,以期收抛砖引玉之效。今后,随着多语种史料、档案类史料、民间史料综合运用的日益成熟,信息化手段的发展,以及观察视角的丰富,西北人—水关系的讨论必将愈发深入。


清代渭河滩地的开垦历程及其影响

作者简介:

史红帅,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



摘要

渭河作为黄河的最大支流,沿岸滩地广阔,在清代经历了从牧场向农田的转变。本文基于大量清代奏折档案,结合方志、舆图等,着重探讨了清代渭河滩地的大规模耕垦历程,包括顺治至雍正年间的零散耕垦、乾隆至咸丰年间的大规模招垦,以及同治至宣统年间招垦停滞与复苏等阶段,指出滩地的大规模开垦对渭河滩地土壤与植被、滨水地带景观和区域社会发展产生了显著影响。



作为黄河的最大支流,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鸟鼠山,流贯关中平原,在潼关附近汇入黄河,对历史时期关中平原的生态环境、城市发展、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影响至为深远。    长期以来,渭河河道形态、水文状况、洪涝灾害等问题受到地理学、历史学等领域学者的关注,已有相关细致研究。但有关清代渭河滩地的大规模开垦及其影响尚未有专文探讨,笔者在搜集、整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机构所藏大量清代奏折、题本的基础上,结合方志、舆图等文献,着重探究清代渭河滩地的大规模开垦历程及其影响,以期深化清代渭河河道演变、关中平原农业开发等研究,为当前渭河滩地保护与利用、河道与堤岸景观塑造提供参考。  



一、清代渭河滩地开垦的发展阶段

明初,太祖朱元璋将凤翔以东、潼关以西各县渭河滩地赐给秦王,作为王府及其所辖军队的牧马草场。例如兴平县马牧泽一带,东西长21里、南北宽4里,即属于秦王府牧场之一。由于渭河滩地作为秦王封地受到官府保护,沿岸农民虽偶有零散垦种,但并无大规模开垦,渭河滩地作为秦王府牧场一直延续至明末,基本保持着荒滩的原生形态。


进入清代后,渭河滩地经历了从牧场到农田的大规模开垦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顺治至雍正年间的零散耕垦、乾隆至咸丰年间的大规模招垦,以及同治至宣统年间招垦停滞与复苏。 


1.清前期渭河滩地的利用与开垦之议


清顺治、康熙、雍正年间,渭河滩地延续了明代牧场的功能和形态。西安八旗和陕西绿营军队为了牧养大批军马,充分利用渭河滩地沙土平淤、野草畅茂、饮马便利等条件,在中游沿岸郿县、扶风、武功、盩厔、兴平、鄠县、咸阳、长安、咸宁、高陵等县“圈占”了大片滩地作为马厂。例如雍正年间西安八旗军马多达2.28万匹,其中约1.5万匹军马就常年在渭河滩地马厂放牧和圈养。绿营军马数量虽缺乏统计,但亦当在数千匹之多。民国学者指出:“陕西渭水纵贯,南北两岸滩地无垠。……清初又以余地圈为八旗暨督、抚、提、协马厂。”这一时期渭河滩地作为牧场保障了西安八旗和关中驻军的军马供给、军事征调行动,群马奔腾成为滩地上的日常景观。每年春、夏、秋三季,马厂所处的渭河滩地随处可见芳草萋萋、军马驰骋的景象,显现出一派牧场风光;入冬之后,军马被驱入滩地上的马圈集中饲养。就此而言,清前期渭河滩地基于水草丰美的自然条件,成为军队的牧马佳地,体现出了牧业生产的显著特征,成为关中平原上的独特“牧区”。马厂所占的滩地属于八旗和绿营军队所有,具有显著的“军田”特征。


在渭河滩地主要作为军队马厂的同时,也偶尔出现农民“窃耕”滩地的情况。究其原因,在经历了明末清初战乱之后,渭河沿岸各县社会发展渐趋稳定,流徙人口重回家园,农业生产逐步恢复,沿河村落农民为增加农业收益,遂产生私垦滩地的情况,但受制于官府并未正式招垦,农民零散开垦滩地的规模很小。乾隆九年(1744),陕西布政使定长在向户部报告渭河滩地私垦状况时就称:“每遇伏秋水发,奔腾而下,一望汪洋,水退之后,一片沙石,从未有在于河滨私垦以致阻塞水道之事。”虽然定长否认滩地的私垦事实,但核实而论,清前期的渭河滩地已然出现了大片牧场和零散垦地并存的景象。


在民间开始零星私垦渭河滩地之际,官府也提出了大规模招垦之议。雍正四年(1726),西安理事同知永泰向朝廷奏报,建议将17.3万亩八旗马厂所占滩地保留9.6万亩牧养军马,其余.7万亩招民耕垦。主要原因在于9.6万亩马厂地已能满足牧马之需,若招垦7.7万亩滩地,由八旗征收租银,既有益于“地尽其利”,又能补充军费。但这一滩地开垦建议牵扯到八旗马厂地的平均划分,各旗利益短期内无法协调,因而朝廷并未采纳实施。张楷:《奏为遵旨查明西安八旗马厂余地亩数及己未升科数目事》。不过,民间零星私垦的事实和官府的招垦之议均反映出渭河滩地的开垦趋势已不可逆转,并终于在乾隆年间拉开大规模招垦的序幕。


2.清中期渭河滩地的大规模开垦


乾隆至咸丰年间,在陕西官府和军队的大规模持续招垦之下,渭河滩地与秦岭山地一样成为陕西官府开垦荒地、扩大耕地的重要区域。


进入乾隆朝后,关中地区人口增长较快,对耕地的需求日渐增强;同时随着西北、西南边疆地区的拓展,西安八旗和陕西绿营军兵大量移驻、出征甘肃、新疆、四川等地,关中地区的军马数量日渐减少,无需大片滩地作为马厂,由此促进了陕西官府和军队对渭河滩地的招垦。乾隆三年(1738),经升任礼部仪制司郎中的永泰再度上奏,乾隆皇帝覆准,陕西巡抚陈弘谋、西安将军秦布下令招垦7.7万亩滩地,田租归八旗收支。乾隆十五年(1750),陕西巡抚陈弘谋基于“厂地牧马,余地科租”的原则,又将绿营马厂所处4.02万亩滩地加以招垦,租银交陕西布政司开支。在陈弘谋看来,渭河滩地的大规模招垦既不妨碍放牧军马,又能使认垦的穷苦农民受益。乾隆三十三年(1768),陕西巡抚明山继续奏请招垦绿营所属的马厂滩地。乾隆四十年(1775),陕西巡抚毕沅、西安将军傅良下令将9.6万亩马厂地保留4.8万亩,其余4.8万亩进一步招垦。陕西官府和军队采取招民认垦、计亩收租的举措,沿河农民纷纷响应、踊跃承垦,马厂所处的渭河滩地开垦面积稳步扩大。至乾隆后期,渭河中游各县滩地的开垦规模达16.5万亩,开启了从牧场向农田的土地利用转变过程。滩地在农民的耕作之下,渐渐从嫩滩变为老滩,再发展成为熟地。这一时期渭河滩地呈现出半农半牧的形态,放养军马的马厂与开垦为农田的滩地往往毗邻连接。

  

嘉庆年间,经过30余年的耕垦,滩地土壤地力提高,作物类型和产量相应增加,在地有余利的情况下,沿岸农民争相认垦。嘉庆十三年(1808),西安将军德楞泰在保留约5万亩马厂地的同时,下令招垦新丈量出的1万亩滩地,使八旗征租滩地增加至5.8万亩,每年合计可收租银8513.8两。


由于受河道移徙、洪灾等影响,招垦滩地会出现淤积、冲崩等情况。为及时了解招垦滩地的盈缩,从乾隆十六年(1751)起,陕西巡抚陈弘谋确立了“覆勘”制度,由军队与沿岸各县协作,每五年一次对滩地已垦、未垦、坍涨等状况进行查勘,以便及时采取招垦、试种、豁租等举措,由此在发挥地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减轻垦户的负担。这一制度历经嘉庆、道光两朝,延续至咸丰十年(1858),德楞泰:《奏为勘丈满营马厂地亩公同酌议办法事》。有效促进了滩地的持续招垦,“招民垦种交租,以归实用”成为军地双方管理者的共识。但滩地招垦在同治回民起义期间受战火影响,趋于停滞。


3.清后期渭河滩地开垦的放缓与复苏


同治前期,受回民起义战火影响,关中地区社会凋敝、人口骤减、垦户逃散,“地方多被蹂躏”,已招垦的滩地被大量撂荒,无人垦种而成荒滩。如咸阳县滩地“自花门乱后,蒲高数尺,人皆刍荛”。在“兵荒迭经,租户散亡”的情况下,陕西官府和军队也无从征收滩地租银。随着战乱平息、民生复苏,自同治后期起,陕西官府重启渭河滩地招垦活动,委派官员详细勘察了沿岸各县的滩地情况。据勘查报告载,渭河自西向东,沿途有黑河、涝河、沣河、灞河、泾河等汇入,河道约计520余里,南北两岸“不成地者”约占20%∽30%,“开垦成熟者”约占70%∽80%。已开垦的滩地以渭河中游各县为主,并逐步向下游各县延伸。


光绪年间,朝廷划拨给西安八旗和绿营的军费捉襟见肘,旗兵及其眷属生活日渐困顿。为改善旗民生活、补贴绿营薪饷,陕西巡抚和八旗将军继续扩大马厂滩地的招垦规模。光绪八年(1882),陕西巡抚冯誊骥、西安将军恒训下令将盩厔至郿县沿岸约2.29万亩滩地招垦取租。光绪三十三年(1907),西安将军松溎继而招垦兴平、武功、盩厔、郿县四县7.7万亩滩地。此次招垦之后,清前期约17万亩八旗马厂滩地已耕垦殆尽。垦户既有本地农民,也有湖北、河南等省客民,咸宁等县还出现了“辟地垦荒,客民麕集”的景况,掀起了光绪后期渭河滩地开垦的一个小高潮。


在招募本地农民和外省客民垦种滩地的同时,陕西官府还推行“寓兵于农”的屯垦措施,挑选军兵在咸阳、长安、咸宁等县滩地设立“屯军”,分段承垦滩地。光绪二十八年(1902),陕西巡抚升允派步队三旗将“北滨渭河,西临沣水”约0.25万亩荒滩改良为水田。光绪三十年(1904),陕西巡抚升允、西安将军长春鉴于“八旗兵丁生计日艰”,挑选旗兵在草滩一带创办旗屯。“兵农合一”的滩地屯垦举措对改善旗兵生计具有积极意义。随着陕西官府持续招民承垦、组织屯军开垦,军队马厂地至清末已基本开垦成为农田,渭河滩地上的生产方式由半农半牧转变为以农业耕垦为主。 



二、清代渭河滩地的开垦规模与重点区段

虽然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在载及清代渭河滩地利用状况时称“陕西渭水纵贯,南北两岸滩地无垠”,〔民国〕杨虎城、邵力子修,宋伯鲁、吴廷锡纂:《续修陕西通志稿》卷四十七《营田》。但就滩地利用和开垦规模而言,渭河沿岸各县差异很大,招垦的重点区段集中于中游各县。


1.开垦规模


有清一代,渭河滩地的大规模开垦区域集中于中游各县,以西安八旗和陕西绿营马厂所处滩地为主。就县域而言,八旗马厂所处滩地位于郿县、扶风、武功、盩厔、兴平县境,绿营马厂滩地位于兴平、鄠县、咸阳、长安、咸宁、高陵县境,自西向东,连接成片。


清前期,西安八旗马厂一带的渭河滩地就号称“东抵鄠杜,西尽扶郿,凡八十余里,计地一千七百余顷”。据乾隆五年(1740)的查勘报告,这一段北岸滩地自兴平县东思义坊川河与渭河合流处起,经武功、郿县,至扶风县塬姜嘴止,东西长约69里,南界渭河,北界川河,广狭不等,滩地接续相连。在西安八旗圈占约17万亩滩地外,绿营在渭河两岸所占马厂滩地约10万亩。考虑到滩地受河水涨落影响,往往会因“被冲坍没”或“新涨嫩滩”而出现面积上的盈缩,清前期从郿县至高陵的渭河中游滩地大致在30万亩左右,从乾隆年间开始,这一带滩地从马厂“余地”开始招垦,逐步拓展到马厂“正地”。至光绪年间,渭河中游大部分滩地已由官府和军队招募农民开垦征租,或由八旗屯军进行了垦殖,开垦面积约25∽30万亩。由于下游沿岸各县滩地多属零星开垦,规模较小,且乏文献记载,因而中游各县滩地的开垦面积大体上能够反映清代渭河滩地的整体开垦规模。


2.重点区段


整体来看,清代渭河滩地招垦的重点区段位于中游各县,尤其是武功、盩厔、兴平、鄠县、咸阳、长安、咸宁等滨河两岸(见图1)。


图1清代渭河滩地重点开垦区段示意图


武功县滩地位于渭河北岸,东自洪家寨起,与谭家寨东、西两堡毗连,西至高家寨,接连四里。招垦面积约2.09万亩,包括旱作滩地和能够引灌的水田,每年租银4353两。光绪年间,受河道移徙、冲崩影响,滩地减少至1.93万亩,租银2915两。兴平县滩地自东杨村起,至思义坊、柳树屯、马坊村一带,招垦滩地2.87万亩,每年租银2874两。受渭河“历年水势北趋,或冲落河底,或沙压深厚”影响,此段滩地冲淤频繁,耕垦规模迭有变化。自鄠县、兴平县起,经咸阳、长安、咸宁,至高陵县止,沿岸滩地约10.5万亩,乾隆十六年(1751)起招垦其中4.02万亩,每年租银4020两。据宣统年间粗略统计,这一带滩地招垦面积3.49万亩,每年租银5096两。可见,在滩地招垦亩数有所减少的情况下,官府和军队的租银收入反而大幅增加,这从侧面反映出渭河滩地土质改善、农业收益增加的状况。鄠县滩地分布于渭河南岸的北马厂滩、保安滩一带,约1016亩。咸阳县滩地位于渭河北岸,自李家堡至张旗寨一带,受渭河泛涨影响较大(见图2)。长安、咸宁二县滩地位于汉长安城遗址北侧东席村、西席村、唐家村、师家道口村、党家村及草滩镇一线,清后期招垦面积约6000亩。


图2清代咸阳县境招垦滩地分布示意图


需要指出的是,受渭河涨溢和河道南移北徙的影响,上述各县招垦滩地往往因淤积、冲崩而有亩数的增减变化,甚至出现“被水冲没,存地无几”的极端情况,因而陕西官府和军队不得不每五年覆勘一次滩地,以确保招垦、征租、豁租数额的准确性。在作物种植方面,由于滩地沙硷夹杂,地力较为瘠薄,不能播种夏禾,每年仅可收获一季秋禾。即便如此,沿岸各县农民认垦积极性仍十分高涨,滩地耕垦对于滨河村落而言已属普遍情况。


三、清代渭河滩地开垦的主要影响

从清代中期开始,陕西官府和军队对渭河滩地的大规模招垦面积多达25万∽30万亩,使关中平原中部渭河沿岸滩地逐渐从牧场转变为农田,成为与秦岭山地相对应的重要垦荒区域,对滩地土壤与植被、滨水地带景观和区域社会发展均产生了显著影响。


1.对滩地土壤与植被的影响


从土地利用角度而言,在从清前期牧业为主到清后期农业为主的转变过程中,经过大规模的垦殖,渭河滩地原生土质与植被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


清前期,在渭河“南移北徙”的摆动下,沿岸河滩形成沙碛夹杂、盐硷卑湿、坍涨频繁、草根盘结的淤泥滩地,盐碱性较强,适宜原生野草生长。在乾隆前期大规模招垦之初,滩地土壤类型以沙土夹杂石子为主,土质较差,不宜种植小麦、粟、棉花等传统作物。随着陕西官府和军队大规模、持续性的招民耕垦,承垦农民和屯军在滩地上经过锄草、排水、犁耙,逐步种植苜蓿、黍、糜、稔、高粱、豆类(以豌豆、黑豆为主)、芝麻等作物,以及引水灌溉、开渠排水等举措,有效地改良了土壤结构,滩地碱性大为降低、肥力得以提升,沙石夹杂、地力瘠薄的“嫩滩”逐渐耕垦成为适宜庄稼生长的“老滩”。土质的改善显著提升了滩地的生产效益,适宜种植的庄稼种类得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渭河沿岸各县的农田面积。


在渭河滩地土壤通过开垦逐步改良的同时,田畴沃野的农耕景观一步步地取代了水草丰美的牧业景观,牧场面积不断收缩,农田面积日渐扩大,尤其在渭河中游沿岸各县表现得最为明显。就此而言,清代是渭河滩地土壤和植被状况变化最为剧烈的时期。


2.对滨水地带景观的影响


从自然与人文景观的角度而言,渭河滩地在明代呈现为单调的原生荒滩景象,鲜少有成体系的人工设施或建筑。进入清代后,随着八旗和绿营军队为管理马厂在渭河滩地上兴建营房、马棚等设施,如乾隆三十二年(1767),西安将军容保下令在盩厔等县滩地上为八旗马厂兴建120间营房,用银307.35两,并搭盖马棚800间,用银51138两。随着人工设施的增多,滩地景观自此逐步丰富起来。


从清中期陕西官府和军队大规模招垦滩地起,马厂与认垦民地之间的界线经常因为水冲而难以辨识,牧马旗兵与垦地农民之间的耕牧之争愈演愈烈,“各图侵占,连年控争”。为消弭争端,乾隆十五年(1750),陕西巡抚陈弘谋要求兴平、武功、盩厔、扶风等县官府在招垦农田与马厂交界地带建筑墩台、开挖壕沟、立定界址,饬令农民不得越界侵种,也防止了军马践踏农田。此后,各县纷纷效仿,采取了一系列工程措施,在渭河南北两岸滩地上夯筑起绵延的长墙,并高筑墩台、深掘壕沟、种植防护林带、培打地埂、树立石碑、安埋界石与界桩,由此形成了分隔马厂与招垦滩地的多层次防护体系和景观,对于减少兵民纠纷、军地矛盾,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如乾隆中期,盩厔县知县徐作梅就奉巡抚毕沅之命,在滩地上的八旗马厂与民田交界地带“会勘清丈,筑墩浚沟,定界址”,确保了该县农民“耕者安业”。在滩地上的长墙、墩台、壕沟、柳树林带、界石等建成后,沿岸各县官民仍不断加以维护,随时修筑、补种、培固,直至清代后期这类防护工程仍是渭河滩地上引人瞩目的大规模人工景观。


3.对区域社会发展的影响


清代渭河滩地的大规模开垦不仅扩大了关中地区的耕地面积,而且为区域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对八旗和绿营军队建设、地方文化教育发展、民众生计改善等多有助益。


首先,八旗和绿营通过对马厂所处的滩地招垦征租,获得了相对稳定的租银收益,用于八旗军队赏恤和绿营军队的薪饷等开支,促进了军队建设,保障了陕西乃至西北地区的安定。清代渭河滩地的田租,通常按每亩每年租银1钱的标准,解交西安将军衙门或陕西布政司,分别归八旗或绿营使用。从乾隆中期起,西安将军衙门每年可从招垦滩地征收租银4800两,主要用于奖赏和抚恤八旗军兵、补贴穷困旗民生计、养赡鳏寡孤独旗人。随着滩地开垦规模的扩大和征收租银数额的增加,资金用途得以扩大。从嘉庆十四年(1809)起,西安将军在向穷苦旗民和鳏寡孤独旗人发放养赡经费的同时,也将租银用于八旗训练和出差补贴。具体包括:(1)支付在渭河滩地牧马的40名旗兵津贴;(2)向每年外出演练火炮的400名旗兵发放口粮;(3)支付前往归化城买马旗兵的路费。滩地租银保障了八旗军队的训练和生活,使得“兵丁生计益裕”,训练积极性大为提高,有助于八旗军兵战斗力的提升。乾隆年间,督标、抚标、提标等绿营军队每年也可从陕西布政司获拨租银4000两,用于购买军械、制备军装、津贴士兵薪饷。清后期由劝业道向绿营划拨滩地租银,每年在2000∽5000两之间浮动。


其次,渭河滩地招垦的田租收益为关中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陕西官府除将招垦滩地租银大部分划拨给军队外,还将一部分租银拨给县学、书院等学校开支或作为师生津贴。乾隆四十三年(1778),兴平县知县顾声雷就将屈胡桥、吴耳邨、富仁坊、辛荘邨、宽仁坊等处招垦滩地租银127.82两,拨给该县槐花书院支用。位于省城西安的关中书院不仅是“造就通省人材”之所,甘肃、新疆等西北地区大量士子亦就读其中,有“关中为礼乐之区,书院为人文之薮”之誉。乾隆四十八年,有鉴于关中书院“入院肄业者日众”,额设公费不敷,陕西巡抚毕沅奏请将兴平、盩厔、扶风、武功四县招垦滩地租银690.742 两按年拨给关中书院,作为师生膏火。随着清末陕西举办各类新式学堂,滩地开垦租银还用于支持陕西师范学堂等办学经费,对关中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之功。


滩地租银在用于支持关中传统儒学教育的同时,也在八旗子弟的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道光二年(1822)开始,西安将军每年从滩地租银中划拨300余两,作为八旗子弟延聘教师的薪酬和学生奖励经费。光绪八年(1882),为了“于整顿武备之余,讲求文教,以期培植人材”,西安将军恒训与陕西巡抚冯誊骥下令将22935两租银用于支付八旗书院、学房、义学等旗人学校教师薪酬、学生学费和生活补贴。就此而言,渭河滩地的大规模开垦与西安满城旗人社会的发展关联更趋紧密。


第三,渭河滩地的大规模招垦在增加渭河沿岸农民收益的同时,也为外省客民提供了生计之资。从清中期开始,关中地区人口增加迅速,四川、湖北等省客民也不断涌入,拓荒垦种成为扩大耕地面积、满足民众粮食需求的重要途径。渭河沿岸各县农民通过承垦军队马厂滩地,除缴纳较低额度的租银外,仍有利可图,有益于其增加收入、改善生计。如乾隆后期至嘉庆前期,长安县境渭河南岸5座村落中有119户农民认垦了2811.045亩滩地,户均约23.62亩,这有助于农民增加生产收益,即乾隆年间陕西巡抚陈弘谋所谓“近厂地之民得此余地,耕种为业,永资生计,于穷民更有裨益”。陈弘谋:《奏为督抚两标马厂标界及界外余地招民垦种科租事》。同治年间,陕西巡抚邵亨豫也指出渭河滩地招垦对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陕西官府在招垦征租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滩地容易坍涨冲淹的因素,在遇到“水旱不均”的年景时,便及时豁免或缓缴田租,减轻了农民认垦滩地的后顾之忧,使得“承垦各户踊跃垦耕,永资生计”。


(注:为了便于阅读排版,文章中注释省略,引用请参照原文。)

基金项目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西北地区灾害环境与城乡发展的历史研究”(项目号:16JJD770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信息来源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67-74页。


历史|地理|研究|资讯


欢迎专家学者、相关研究机构给历史地理研究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投稿,传播历史地理学的前沿动态、学术研究成果等等,惠及学林!


投稿邮箱:852565062@qq.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